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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的工作方案
2017-07-0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65-9/2017-000025  公开日期  2017-07-07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夏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实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夏季风险品种食品安全;二是确保全区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确保全区夏季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周边、人群聚集地、普照寺等。

 

(二)重点单位。学校(幼儿园)食堂、敬老院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肉制品生产企业、中小型餐饮单位、农家乐、农村坝坝宴等集中聚餐点、各类夜市大排查、农村小副食店、集镇食品小摊贩、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等。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采购销售记录、生产记录人物流分离情况、人员管理、产品检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环节。加大对卤制品和糕点制品操作间环境、操作人员卫生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肉制品进货渠道及储存条件、糕点制作原料及裱花间环境卫生的检查,防止食品夏季高温条件下发生变质。

 

(二)食品流通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储存条件等环节,加大对超市、农贸市场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畜禽肉类检疫证明及冷冻肉类检查,严防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肉。私屠滥宰猪肉及过期冷冻和不合格冻肉进入市场。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制度管理、人员管理、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洁消毒、餐饮废弃处理、油烟净化处理等环节,加大对冷荤凉菜、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调味料等重点品种的检查,进一步把好原料进货关、人员健康关、加工制作关,严厉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四、检查时间

 

2017 622 915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22日至630日),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及涉食单位要结合本村和行业的实际情况迅速行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隐患(71日至831日)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及涉食单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巩固成果,总结提高(91日至915日)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及涉食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全区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力求消除隐患、查处问题,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立案处理。

 

(二)在检查中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其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履行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的义务。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优质单位,加强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营造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预防为主,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一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按要求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

 

各村(社)区、学校(幼儿园)、食品生产企业及涉食单位要开展好打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大检查工作资料,于910日之前将工作总结上报镇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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