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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6-06-21 作者: 来源:

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   

一、法定依据:根据相关政策   

二、申请条件:以农业社为单位,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失地农民持身份证,户口本支镇劳保报登记造册,花名册造好后,经公示7天无异议,报国土局审批,审批合格后花名册报社保局,需购买人员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及相关金额到区社保局办理。   

三、办理时限:根据社保局通知为准   

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根据社保局通知为准   

五、咨询电话   

028-37670512   

关闭

主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028-37621271 37621272) 承办单位:彭山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028-3761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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