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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7-07-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9465-9/2017-000026  公开日期  2017-07-13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和农业农村发展,根椐《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514号)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对违反“三资”管理规定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眉彭府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审查同意,现将我镇“三资”管理工作相关制度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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